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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水十条”宣战水污染

2015-09-07 09:25:13福建卫生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21

    本报讯 “重典”治污染、拯救水环境,我省出台了比国家“水十条”更严格的工作方案。省政府近日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始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了“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模式,  让碧水清流早日重现。

    该实施意见提出,治理水污染“一年搞好试点、两年逐步铺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至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2%左右。到 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我省要求,县、乡镇政府应作为生态水系建设的组织实施者,把市场经营运作理念、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水系建设。提出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注意与城镇市政园林、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建设一批河滩湿地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景观等举措。我省明确将取缔“十小”企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同时,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据悉,根据省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自2015年起,我省每年对各地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设区市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设区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督促整改,并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本报记者 许锐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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