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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2015-09-07 09:25:42福建卫生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69

    本报讯  省保监局、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在全省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到2016年全省各地全面开展该试点工作,通过在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推动投保,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救助水平和生产企业事故预防水平。

    该方案提出,食安责任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而在承保范围之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危害后发生的食品召回费用、危机公关费用可以通过投保相应的附加险种来保障。各保险公司要根据市场实际,及时研发保障更全面的保险产品及附加险产品,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为进一步统筹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我省建立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建立健全保险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政策扶持工作机制。

    我省要求在五大重点领域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生产环节,指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销售环节,指大型商场、批发企业;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指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至少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可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全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  (本报记者 许锐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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