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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疗信息公开制度升级

2015-08-12 09:23:09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49
    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医疗机构的很多信息和群众看病就医息息相关。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医疗信息社会公开制度,要求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公开并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组合公开6大类共24项医疗服务信息。今年的第一次信息公开须在10月底前完成。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说,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引导群众到质量好、服务优、价格低的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倒逼医疗机构改进改善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收费。
    据介绍,此次安徽省要求信息公开的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仅包括政府办公立医院,其他如社会办医机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均要实行信息公开,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必须公开的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大类24项。在基本情况项目中,须公布各院重点特色学科;在医疗保障报销一栏中,要求分成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3项。
    安徽省明确提出要实行“双公开”,即医疗机构每季度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向社会公开,也可在医疗机构的公示栏、患者聚集区等醒目位置公开。与此同时,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信息公开的监督责任,每半年、全年对本区域医疗机构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科学比较,并通过网站、媒体等作出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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