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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2015-03-01 02:58:07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411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2月25日,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希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者,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

  《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意见》还提出,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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