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营利性医院工商登记改为后置审批
2014-11-26 09:39:30健康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34
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决定》要求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的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等。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或省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省级政府药监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省级政府食药部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药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药监管部门的食品流通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卫生部门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等。
据悉,《决定》还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