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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美女打玻尿酸致右眼失明 厦门近期已出现多起

2014-11-11 15:16:10厦门网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57
   ■近期我市已出现多起因注射“玻尿酸”致眼受损案例

  ■医生提醒:爱美需理性,整形美容应找正规医疗机构

资料图

  “右眼完全看不到。”近日,25岁的陈小姐懊悔不已:不规则的伤痕依然清晰可见,原先干净的鼻子变“花”了。更不幸的是,右眼因此受创,任凭医生如何挥手、拿光照,都没有丝毫反应。

  “最近两三个月,我们已连续接到3例因注射‘玻尿酸’致眼受损的病例,有一例还不幸失明。”第一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廖立新提醒广大爱美女性,应理性对待整形美容,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找专业整形医生。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苏奇 通讯员 高树灼)

  【案例】

  “玻尿酸”没注射完 右眼已看不见东西

  陈小姐一直因鼻子不够秀挺而不自信,参加工作后,手上有点积蓄。偶然听说时下流行“微整形”,只要通过注射,矮鼻子就能变高,这让陈小姐怦然心动。9月底,在朋友介绍下,她来到一家美容院。

  工作人员告诉陈小姐,用的是进口玻尿酸,安全性有保障。然而,刚从鼻尖注射进去不久,陈小姐就觉得鼻子很疼,但工作人员安慰说是“正常状况”。可是很快,陈小姐就发现右眼开始视物模糊,接着什么都看不见,脸部、头部都很疼,还有呕吐感。陈小姐马上让工作人员停止注射,并前往医院抢救。陈小姐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动脉阻塞,属于“暴盲”,眼睛已无光感。随后,陈小姐被转到第一医院烧伤整形科,当时血管突起,从鼻子一直延伸到额头。诊断结果显示,陈小姐是因“玻尿酸”注射到血管引起球后血管堵塞,压迫视神经,从而导致右眼失明。

  【说法】

  美容院无医疗资质 “玻尿酸”或是山寨货

  廖立新说,最近接诊的3例患者都在20岁至30岁之间,在注射不久就出现视物模糊,鼻子有疼痛反应,头痛,局部皮肤出现坏死,只好中途停止注射。这3名患者也都是右眼受损,用药后减缓炎性反应,并使用营养神经药物,其中2人复明,但陈小姐已无光感,属于永久性失明。

  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只有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开展医疗美容。廖立新说,这些美容院属于生活美容机构,并非医疗机构,根本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连基本的无菌操作都无法保证;工作人员也不是专业医生,未接受专业培训。而科班出身的整形医生必须有外科背景,还要经过专门培训,一般至少要10年才能独当一面。

  廖立新说,更重要的是“玻尿酸”质量难以保证,可能不是真的玻尿酸,而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注射材料奥美定。二者价格相去甚远,一些不良商家常用奥美定来冒充玻尿酸。玻尿酸可改善皮肤外观,用于隆鼻、除皱、去法令纹等,生产和经营必须取得相关资质,使用也得先“验明正身”,生活美容机构并不具备使用资质。

  据了解,奥美定是一种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也就是人造脂肪,最大的问题是不易吸收,会在组织中游走,有的会与人体组织发生粘连包裹,很难被完全取出,甚至有致癌风险。使用奥美定隆鼻,常见问题包括鼻梁外观不平整、不柔顺,皮肤组织触碰起来没有弹性、坏死,颜色加深,僵硬、疼痛,可摸到皮下结节,还会出现红肿、发炎溃烂等。

  【提醒】

  手术无法做到完美 赴韩整形时有纠纷

  廖立新说,很多想隆鼻的女孩其实只是鼻子稍稍矮一点。“再好的医生都做不到百分百完美。”他提醒,整形有风险,爱美需理性。如果确实要整形,一定要选择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正规医疗机构,找经验丰富的专业整形医生。

  一些“不差钱”的市民还会选择赴韩整形。廖立新说,如今国内整形技术已经相当不错,并不一定比国外差。盲目赴韩整形是有风险的,韩国整形机构和医生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且语言不通,纠纷时有发生。此外,韩国的收费要远远高于国内,“比如割双眼皮,在国内只要几千元,一些公立医院只要不到1000元。而在韩国,最少要花7万元。”最关键的是,如果出现问题,市民将面临无处维权的尴尬境地。

 维权举证有难度 前期需保留证据

  陈小姐正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在纠纷中,消费者在医学知识、治疗过程等方面处于劣势,因此,整形美容前要注意保留发票、协议等证据。

  记者 彭菲

  【案例一】

  朋友亲自做手术 出了问题不认账

  2012年7月,自称做美容整形的毛某建议朋友阿红(化名)适当调整鼻子、下巴、两颊,让脸部更立体。于是当年9月,毛某在一家美容会所为阿红实施脸部微整形,不动刀就打针,还说只收3万元的友情价。但阿红的脸部发生溃烂和红肿。毛某却安慰她这是正常的。阿红不放心,还是去看医生了。之后溃烂和红肿消褪,在毛某的建议下,阿红又做了一次隆鼻。然而,手术后,阿红的整张脸都肿起来了,她不得不到医院抽脓。

  其实,毛某既不是美容院医生,也没有相关从业资格证。阿红把毛某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手术费、治疗费、误工费等。

  2013年4月,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毛某直言自己没有从业资格,但从来没有给阿红动手术。阿红追悔莫及,因为信任朋友,两次微整形都没有开据发票,在美容院也没有记录。

  经过鉴定,阿红的脸部已经构成10级伤残,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毛某最终同意支付阿红10万元赔偿。

  【案例二】

  术后硬块难以取出 门诊否认做过手术

  2002年,刘女士花了7000元在开元银河整形美容门诊部注射凝胶丰胸。医生称,这是新的隆胸术,能达到永久效果。没想到术后半年,刘女士的胸部出现硬块,还一直胀痛。刘女士返回门诊部治疗也没有效果。经鉴定,硬块难以完全取出,已构成10级伤残。刘女士把门诊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因为没有发票,门诊部甚至否认曾为刘女士动过手术。最终,市中级法院根据各种证据,判定银河门诊确实为刘女士做过隆胸手术,诊所负责人支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余元。

  【法官观点】

  中医理疗也要许可 从业者要持健康证

  承办法官说,消费者应注意,针灸、刮痧、拔罐、中医推拿、光疗等也属于医疗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卫生部门核准,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法官表示,此类纠纷在举证上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发票、协议等证据。整形美容出现问题往往不是即时性的,比如说用了某种产品,过后出现过敏等症状,消费者如何证明两者的因果关系是难点。

  现在很多美容机构都采取办卡、储值的经营方式,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有融资性质,而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刷卡的钱到哪个账户了。法官建议,美容机构都应设立专门账户,由相关部门来监管,减少老板卷款逃走的情况,也避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得不到赔偿。

  另外,对美容机构内从业人员也应当规范要求,案例中的毛某不是美容院的员工,美容院却提供手术场所,管理上存在漏洞。即使是一般做脸、按摩项目,从业人员也应该有健康证,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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