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食药监局发布消费警示:网上“后悔药”“呼噜停”不能买
受理举报476件
今年1月至8月,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含协查)476件。其中,药品69件,保健食品196件,医疗器械90件,化妆品22件,广告12件,其他87件。在处理市民投诉的“三品一械”质量问题时,对举报、投诉产品或有消费争议的产品全部核查了进货渠道,对库存产品依法依规进行了监督抽验,发现违法案件23起,其中7起已移送公安。
行政处罚161起
今年以来,截至8月中旬,市食药监局开展了医疗器械“五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等6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为主攻方向,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共行政处罚161起;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药监部门还邀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取证,司法部门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36起。
随着移动通信设备的普及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利用互联网或手机APP应用软件查询了解药品信息,甚至直接网上购药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选择之一。然而,一些不良商贩在利益驱使下,利用互联网虚假宣传产品信息、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甚至直接销售假劣药品,不仅严重干扰了互联网市场秩序,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今年以来,我市12331已接到多起关于不法商家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投诉举报。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三起典型的举报案件,并首次就网上购药发布消费警示。
【案例1】
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网上销售
赵先生向药监部门反映称,他在某网站上看到一种名为“呼噜停”的药品宣传广告,很像假药,这种药品在我市某药店也买得到。
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登录该网站进行核查。经查,该网站上确有推销产品“呼噜停”的广告,其产品标示品名为“呼噜停:emoji:葫芦颗粒”,但未标示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标有蓝白“QS”标识和相应证号及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包装上也未直接标示功能主治或保健功能,也就是说,该产品应为普通食品。药监部门初步认定,该网站确实存在涉嫌夸大宣传的行为。
药监执法人员找到了赵先生所举报的药店。通过核查,现场未发现该产品。面对执法人员,药店负责人承认曾经营过该产品,但早已停止经营,并主动提出与该产品供应商进行交涉。一周后,该网站主动关闭。
消费警示: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宣传治疗功能的不一定是药品,也可能是普通食品或其他产品。消费者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网站(www.sfda.gov.cn)进行查询,确认是否为合法批准的药品(保健食品也可通过该网站进行查询)。
【案例2】
团购网站卖非法进口药品
市食药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标示为“某台湾正品团购网”的网站涉嫌贩卖假药。药监部门了解到,该网站的IP地址确在厦门地区。该网站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且宣传销售的“张国周强胃散”、“金十字胃肠药”等药品也均未经批准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依据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了该网站,同时对该公司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追查。
消费警示:
药监部门提醒,商家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或者交易药品,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药品信息,更不得无证经营药品;进口药品(包括港、澳、台)必须取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网站对应的IP地址(百度搜索“IP地址查询”后输入网站域名即可)初步确认其服务器所在地,对于服务器设在境外的网站应格外提高警惕;对于网站上标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当地药监部门电话初步确认其真伪,对于未标示生产地址或标示的电话为移动电话号码的需格外提高警惕。
【案例3】
网售“后悔药”厂家子虚乌有
4月,有消费者反映在网上看到名为“后悔药”的商品出售,其中大部分产品包装上缺少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质量是否过关令人怀疑。举报人称,有一款“后悔药”产品有类似药品信息的标签说明,其成分注明为创意型维生素糖,能“消除烦恼,抚平心痛。适用于心肺懊悔、肝肠寸断、心酸过多、慢性心炎、心痛不已等一切后悔之症”。
据销售人员说,“后悔药”等系列商品,是一种创意型维生素糖果,可以放心食用,其出品公司为“厦门市乐派食品有限公司”,是“正规厂家”。但市食药监局调查发现,厦门辖区内根本不存在名为“厦门市乐派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企业;在淘宝店内销售的“后悔药”,产品上标示的生产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区思明园189号”,实际为厦门市金凯龙印刷有限公司的地址。
消费警示:
监管部门提醒,商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生产信息。缺少主要生产信息的商品,质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最好不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