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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男子被弃医院两月 与家人失联欠万余元医疗费

2014-08-02 20:27:22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09

谁认识他 

他自称关君国,大连人,与家人失联,入院以来没人来看过他

谁能帮他 

老板送他到医院后未再出现,他已欠下万余元医疗费

  在病床上躺了近两个月,一直无人来探望,关先生心情烦躁。


一名右侧大面积脑梗死(“中风”)的男子在前埔医院住快两个月了。他自称叫关君国,大连人,今年54岁。自从被人送进医院后,就再没有人来看望过他。他目前生活不能自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他说不出家人的联系方式,唯一记得的两三个号码,要么没人接,要么对方接起说不认识这个人。


他是谁?您认识他或者他的家人吗?谁能来帮帮这个可怜的病人?

患者

记得有两个女儿,但记不清她们多大了

昨天,记者在前埔医院见到了关先生。由于右侧大面积脑梗死,每说一句话前,他都会停顿一小会儿。在断断续续的聊天中,记者对他的身世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

他说,他是大连人,在老家下岗了,2010年来到厦门打工。在老家,父母、妻子都不在了,有哥哥、姐姐,还有两个女儿。

记者问:你女儿都多大了?他说,20多岁吧,具体年龄记不得了。

记者问他哥哥姐姐的情况,他说,他们的经济条件不好,已经好久没联系了,也不记得他们的电话号码。

在回想过去的一些事情时,他突然冒出一句:“放下枪杆,就像丢了东西一样。”他说,他曾在黑龙江的边防部队里待了17年,17岁当兵,34岁退伍。他非常想念在部队的日子,但来到厦门后,和战友们失去联系了。

在厦门的情况,他倒记得很清楚。他说,他主要在工地加工石材,跟的老板姓张,张老板有活的话,他就去干,但没签劳动合同。干一天活150元,有时有活,有时没活。收入多的时候,一个月四五千元,6月份是淡季,就完全没收入了。

他自称和工友一块租房,“有了钱,就先交房租”。没干活没收入的时候,桥底下也住过,“像演武大桥、曾厝垵那边都住过”。

他是怎么中风的,他又记不清了。他只记得当时没干活,正在出租房里休息。

他有一部手机,但早已没电关机了。前天下午,经他同意,护士把手机拿去充电,却开不了机。   

院方

“医护人员给他买饭,他心情不好时把护士骂哭”

院方说,关先生是6月8日傍晚6点左右被送来医院的,送他的人姓张,据称是他的老板。张先生交了2000元押金后就没再出现,也联系不上。

现今,左侧肢体瘫痪的关先生仍生活不能自理,至今已欠了万把块医药费。每天,护士、医生掏钱为他叫餐,喂他吃饭,帮他处理大小便,换床单……隔壁病房的一名病人家属,见他一个人孤零零的,有时也会过来帮忙照顾他一下。

医生说,他一个人躺在病床上快两个月了,也动弹不得,心情肯定会受影响,也少不了给医务人员添乱。“我们一位新来的护士还被气哭过”,有时要大小便,他也不吱声,“护士刚换好床单,他又拉下去了”。

对于这些,关先生倒是记得很清楚。他说,医生护士对他都很好,他很感谢。有时候心情烦躁,他会忍不住朝护士发火,希望他们能够谅解自己。

他告诉记者,他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出院,自己赚钱把欠医院的钱还清了。

老板

“早就没请他做工了,我做到仁至义尽了”

记者联系上了张先生,就是那个送关先生去医院的小老板。张先生说:“他在我的工地上干两三年了,主要是加工石材,一天150元,有工程就做。由于承包工程的不确定,去年11月4日之后,就再没请他做工了。”

张先生说:“事发时,他就住在一家游艇会的民工宿舍里。可怜他没地方住,我就给他找了个免费住的地方。我自己也住那里,他不时会过来串串门。”

提起关先生的突然“中风”,张先生说:“他之前就测出高血压了。30多年来,他每天都必喝白酒,今年4月份才开始戒酒。发病前两三天,他又过来串门,我闻到他身上有酒味,还骂了他一顿。他解释说,因为没活干,他就去帮人家搬家,对方给了500块钱,还请吃饭,所以喝了一点。”

张先生说:“6月8日,保安来找我说,看到关先生走路摇摇晃晃,好像不太对劲。我赶到宿舍后,就赶紧将他送到医院。到医院后,我垫了2000元,头两天,我还到医院抱他去拉屎拉尿,我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

律师说法

工程发包方应该担责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池加新律师说,像关先生这样的情况,在建筑工地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困难。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由于张先生是以自然人身份承包建筑工程,是属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因此,发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要先了解清楚关先生所在的工地是哪家公司发包给张先生的,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发包公司与关先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关先生与发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发包公司未为关先生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关先生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该条款规定,关先生可以向发包公司要求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即发包公司应承担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张先生应对关先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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