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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家庭奖励金每人每年1800元 奖励金8月底前发放

2014-07-05 22:42:13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46

   ■对象:年满60周岁的我市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等
   ■申领:符合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8月底前发放


   制图/ 张平原


   链接
   谁可以领?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才可获得奖励扶助金: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如何申领?
   奖励扶助对象带身份证、子女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本,以上所有证的原件复印件,3张1寸彩照,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办理;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每月可多领100元;
   随子女户口来厦门必须满五年才在厦领,未满5年到原户口所在城市的居委会领;
   今后,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您是独生子女吗?您的父母已年满60周岁且是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吗?如果是,快去向社区申报“福建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您的父母每人每年就可以获得不低于1800元的政府补贴。
   近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公布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详见本报4日A10版报道)
   昨日上午,市人口计生委表示,根据我市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涉及人口计生的第24项(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1.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对年满60周岁的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给150元奖励金;2.对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并纳入低保的父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奖励金)。我市标准略高于省里标准,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低保家庭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我市已开始发动符合条件的群众申领奖励,争取在7月20日前完成奖扶系统录入工作,8月底前把奖励金发到对象手中。符合政策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申请表格。
   厦门市计生奖励优惠
   主要政策(节选)
   1对于城区独生子女父母,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可发给300元保健费(双方各负担50%,发至孩子14周岁)。
   2对农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进行帮扶,重点帮扶户5000元/户。
   3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的奖励费;1200元/对(每对高出省标准200元)。
   4对农村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夫妻的奖励,3500元/对。
   5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奖励费,2000元/对。
   6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1800元/人/年,其他低保家庭3000元/人/年(高出省标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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