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医院定向培养本土化医学人才
2014-06-17 14:39:13福建卫生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44
随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推进,县级医院医学人才紧缺问题日益凸显。为逐步缓解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临床医学人才匮乏的现状,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发改委、人社厅近日联合下发了《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自2014年起,分两年时间采取委托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等3所医学本科院校,在校本部以定向培养方式,为全省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每年培养300名全日制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门人才。
一、定向招生增强当地认同感。
为了让定向委培的医学人才毕业后能够安心扎根基层,增强对签约县级医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主动为家乡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此次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
二、制定各项优惠保障政策
各本科医学院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省级财政按照定向委培生招生人数和省属本科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对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本科医学院校予以补助。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现行我省本科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支付定向委培生学费。定向培养毕业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选派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财政按照300元/人•月(本市区内)或750元/人•月(本市区外)标准另给予生活补助。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实施考核聘用的就业“直通车”
定向委培生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县级医院就业”。在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当地卫生、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一、定向招生增强当地认同感。
为了让定向委培的医学人才毕业后能够安心扎根基层,增强对签约县级医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主动为家乡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此次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
二、制定各项优惠保障政策
各本科医学院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各县(市、区)定向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省级财政按照定向委培生招生人数和省属本科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对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本科医学院校予以补助。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市、区)财政按照现行我省本科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支付定向委培生学费。定向培养毕业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选派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财政按照300元/人•月(本市区内)或750元/人•月(本市区外)标准另给予生活补助。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实施考核聘用的就业“直通车”
定向委培生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由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县级医院就业”。在毕业当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经当地卫生、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根据各县上报的需求和学校培养能力,2014年招生计划已随工作方案一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