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出台
2014-06-17 14:34:15福建卫生本站编辑查看次数:873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6月9日起施行。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申请内、外、妇、儿等二级科目注册,并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处方权和开展医疗技术的权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行为起到进一步规范作用,同时对引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是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的又一重大举措。省卫生计生委近3年来陆续落实国家多项中医药政策,包括开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开展省名中医评选等。这一系列政策的落实以及省政府近年来对中医药事业的加大投入,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中医药工作者,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