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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每月最高多发260元 增发待遇自2014年1月起补发

2014-06-07 14:28:18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83

养老金待遇逐年调高,老人们安享晚年更有保障。

  今天上午,我市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退休人员根据不同人群每人每月将增发260元或182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高级职称人员、2013年新增年满70周岁人员再进行特别调整。增发的待遇自2014年1月起补发,6月12日前会按照调整前标准发放养老金,6月12日至20日间,会发放调整后所增发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共涉及退休、退职和退养人员19万余人。

  此外,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于6月3日联合公布,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为4655元。2014年1月至5月退休的人员,由于这项数据尚未公布,当时计算养老金使用的是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市人社局已为这部分退休人员重新计算退休待遇,且增加的金额自领取退休待遇的当月起一次性补发,预计本月底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分五类

  ■企业退休(职)人员

  ■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

  ■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退养的被征地人员

  ■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执行后新进编的退休人员、已参保的经费自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0元。

  ■退职人员、退养的被征地人员和按农场、渔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2元。

  特殊调整

  ■我市对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退休人员再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发80元。

  按年龄调整

  ■今年我市对2013年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正常调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0元。

  ■自2014年1月起,凡年龄新达到70周岁的退休(职)、退养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增加50元。

  专项调整

  今年的调整方案也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即调整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自2014年1月起,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了平稳过渡,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中,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其过渡性养老金。

  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其调整标准由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1997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等参数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 调整标准=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1+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2+0.25]。 其中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且根据我市的相关规定属于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而未缴纳的退休、退职人员的调整标准=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0.6+1989年1月后平均缴费指数)/2。

退休、退职时单位年标准

(备注: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并参考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水平,测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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