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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治大病 直接刷卡结算

2014-05-29 08:49:5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93

  ●“零现金”

  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即时结算利民便民,对参保人将实现“零现金”,即无需垫付报销费用,缓解了患者的就医压力;

  ●“零等待”

  即一步到位,涉及的报销费用由医院系统当场自动结算,较以往省去了漫长的报销周期;

  ●“零资料”

  即省去了繁琐的报销手续和报销材料;

  ●“零报备”

  患者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前往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再到社保经保机构进行报备,省时省力。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7月1日起,厦门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将实现大病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届时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参保群众方便快捷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大病保险

  259万人参保

  厦门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15万元提高到现在职工40万元、城乡居民35万元,目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

  保障范围也覆盖所有疾病,只要在一个社保年度内,门诊、住院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避免了参保人员因限定病种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的问题,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能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目前,厦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求在不断增长,尤其是重症患者,据统计,我市进入大病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59万人,截至2014年4月份,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大病保险患者达261次,涉及报销金额达653万。

  即时结算零现金

  多年来,参加我市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诊时一直按照先行报备申请、垫付现金、之后回厦报销的传统作业模式。

  7月1日起,厦门参保人员在福建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时,将实现大病保险费用即时结算。服务对象为我市大病保险参保患者。服务范围为:在省内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线的部分。

  实现大病保险省内即时结算后,参保人直接在异地就诊机构刷卡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提醒】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一定要选择有参加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从厦门市社保卡网站(www.xm12333.com)查询有关信息。咨询电话:平安养老保险公司:  7703293;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7703328。

  【链接】

  这些医保新规

  七月起施行

  医保补助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要求,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将达到320元。记者昨日获悉,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市之前已经出台规定,从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报销比例提高

  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通知》中规定,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医保新政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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