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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卫生局: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2014-04-16 14:23:40福建卫生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00

    近日,莆田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定期汇总各类医疗服务信息,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该局要求各单位向社会公示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门(急)诊人均费用和药品费、出院患者人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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