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下发通知:闽药优先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014-04-16 11:25:56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67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最新出台下发了相关通知——在同等条件下,我省生产药品将优先增补进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政府指出,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省产独家、地方特色、重点药品品种及剂型、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
我省还明确,本省医疗机构要提高省产药品采购比例,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内容。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引导作用,扶持省内制药企业生产和供应临床必需低价药品。
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强调,在同等条件下,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纳入集中采购入围目录,而已中标的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本省生产的大型医疗设备的诊疗项目,优先列入医保报销项目。
省政府指出,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省产独家、地方特色、重点药品品种及剂型、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
我省还明确,本省医疗机构要提高省产药品采购比例,并纳入医疗机构目标管理内容。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引导作用,扶持省内制药企业生产和供应临床必需低价药品。
值得关注的是,省政府强调,在同等条件下,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优先纳入集中采购入围目录,而已中标的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进行确标,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本省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本省生产的大型医疗设备的诊疗项目,优先列入医保报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