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院医疗价格将放开
昨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在公立医疗机构名录的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一律放开。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
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
合规非公医院可纳入医保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发改委表示,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
1
问
我市将如何执行?
答
公布名录后放开定价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尚未制定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具体执行细则,目前正在进行医疗机构的梳理分类工作,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发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后,我市物价局也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社会办医。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市医疗机构的分类是按照“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来划分的。而不是“公立”和“非公立”。
目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我市采取的收费政策是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则按照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选择,主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收费,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是收费项目和指导价格都由国家目录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对医疗机构进行梳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根据审批权限于2014年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名录发布后,我市将按照上级规定的办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定价,同时对价格行为进行合理监督。
2
问
会不会导致“乱收费”?
答
将加强医疗收费监管
放开后会不会导致非公立医疗机构“乱收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物价部门仍然将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
比如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在放开价格的同时,物价部门将继续严格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个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市场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3
问
放开后价格会涨吗?
答
不会出现集中涨价
放开后会导致集体涨价吗?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放开非公立医院价格不会导致集中涨价。此外,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根据规定,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民营医院,各地都将会将其纳入各种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由此可以预见,公立医院未来受到的竞争压力不会小。
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老百姓会改变就医习惯吗?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认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服务可以吸收一部分高端的客户,相应的可以提高收费。放开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后,将会逐渐使患者出现分流,“这等于五星级宾馆,四星级、三星级的价格是不一样的,相当于把客人分流了。”
【小贴士】
收费方式多了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后,非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方式灵活多样,可以按服务项目收费,可以按病种打包收费,也可以按服务人次等确定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