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1日正式施行
2014-04-06 20:31:04新华网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1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解读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介绍,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专门设立了“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章节,明确提出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
童敏说,该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有利于预警和防范产品风险。二是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利于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退出市场。三是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有利于及时控制上市后的医疗器械风险,保障公众安全。
据悉,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童敏说,该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有利于预警和防范产品风险。二是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利于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退出市场。三是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有利于及时控制上市后的医疗器械风险,保障公众安全。
据悉,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