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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孩子成“黑户”  父亲上法庭讨要抚养权

2014-03-23 15:00:11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49
    非婚生子,母亲走了,父亲想讨要孩子的抚养权。可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亲权确认,才能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呢?
    邱某与小鹊相识后,于2007年开始一起共同生活,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2日,邱某与小鹊非婚生育一子,取名为小邱。小邱出生后,这对情侣及其亲属一起养育孩子。
    然而,好景不长,小鹊于2010年6月独自离开厦门至今。邱某无法为儿子小邱办理户口,如此一来儿子成了“黑户”,连上学都将成为问题,邱某遂将昔日恋人小鹊起诉至法院,诉求判令非婚生子小邱归其抚养至18周岁。
    另查明,邱某与其儿子小邱在厦门市中心血站正道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邱某与小邱的亲子关系概率值达99%。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这对情侣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意见,应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不过,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小邱出生以来一直随父亲邱某生活,而小鹊独自离家后未尽做母亲的义务,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应由邱某抚养为宜。故邱某要求抚养非婚生孩子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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