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控”花70多万元办44张美容卡 可用12年
“失去自主能力”办了卡?
陈女士今年30多岁,是个十足的美容达人,她说从2006年以来,在湖滨南路一家美容店先后为“自己的脸”投入了70多万元,陆续办理了44张美容卡。一直到现在,陈女士手里还有32张卡没有用完,金额30多万元。“每次美容的时候,她们都用尽各种办法让我消费。”陈女士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她“失去自主能力”就办了卡,没想到前后一共办了44张!
前几天,陈女士走进筼筜工商所,投诉称,美容店在服务方面偷工减料,原本要做6次的美容项目现在只给她做3次,还给她使用过期美容面膜。因此,她不想在该美容店继续做美容了,要求退还未做的美容项目折价35万元。
店家称都是顾客自愿
陈女士办卡的这家美容店,在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表示:“从未强迫她消费,都是陈女士自愿的。”而且,商家认为没做完的美容项目也没那么多,其中有些是美容店赠送的服务项目,陈女士在该美容院投入了大约50万元,消费了二十几万,剩余25.9万未消费,这其中包含美容院赠送的部分。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过期面膜一事,商家负责人则表示:“陈女士把几年前买的面膜放在家里,说是美容院近期给她做的,捏造面膜过期的事实来诋毁美容院,目的是想把剩余的美容费退了。”工商部门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过期美容面膜。
工商核查 退回15.9万元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剩余的美容费是35万还是25.9万。
8年前开始执行的价格,怎么核查?工商人员多次上门了解清楚美容店的经营方式后,采取项目分割的方式,把所有的美容服务项目一一区分开来,再参照2011年的服务价格每个美容项目核算,账目一目了然,最后,经过双方核对剩余的金额为25.9万元,再扣除商品的成本价和给员工工资抽成,剩余15.9万元,而这部分则是店家应退还给陈女士的经费。昨日,店家和消费者接受工商所的调解建议,同意将卡内剩余的15.9万元全部退还,陈女士对此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