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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妇女“四癌”救助金限额标准提高 最高可补2万元

2014-03-13 09:44:28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69

     市妇联主席吴亚汝昨天接听市长专线时说,我市将提高贫困妇女“四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救助金额,低保妇女救助金限额标准由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吴亚汝介绍,贫困妇女“四癌”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3.确诊患病两年之内;4.患病妇女为低保户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
   其中,低保妇女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贫困妇女(不含低保户),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据悉,从2010年开始,我市已为400多名“四癌”贫困妇女提供救助380多万元,其中去年一年就有106名妇女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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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妇女创业  一次性补助3000元


   市妇联主席吴亚汝说,我市对妇女创业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包括农村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和贫困妇女一次性创业补助。
   农村妇女小额贴息贷款的扶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农村妇女或村改居及失地失海的妇女。所投资项目符合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厦门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符合条件的妇女每人申请使用贴息贷款限一次,贴息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贴息时限根据贷款项目而定,最长不超过2年。
   对本市户籍创业初期的贫困妇女,我市提供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
   2013年,我市为388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3392万元,为91名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23.4万元,城市妇女担保小额贴息贷款57人共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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