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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食品质量安全须全程可追溯

2014-03-04 09:30:25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03

     记者3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监管部门要求各地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部署各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三方面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同时,制定和完善以食品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构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要突出重点品种,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同时,以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重点,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现制现售做到经营合法、原料合格、操作合规。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


   要大力支持行业制订行规行约,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要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记录、信用档案建设等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通过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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