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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标准

2014-02-26 16:32:07南方周末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45

  从今年7月1日起,各地将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做好城乡制度衔接各项准备工作,实现“四个统一”。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推进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要实现参保人员在不同时段、不同地区、不同制度之间的“多维”跨越。

  人社部透露,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截至2013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2.18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8040万人,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

  2月26日上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情况。

  有媒体提及,合并的这两个保险都被普遍认为是老人的零花钱一样,待遇比较低。胡晓义对此表示,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待遇由两方面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中央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块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支付,地方政府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提高待遇标准。第二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在60岁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再加上政府的补贴和其他方面,比如村集体经济的补助,都进入到个人账户,然后在到达60岁以后,把所有储存额累计起来,除以一个系数作为每个月发放的标准。由于2012年这两项制度才刚刚在全国推行开来,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非常小。两部分加起来,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0多块钱。

  胡晓义坦言,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不是很高,但是它是从无到有的突破,对于广大农民来讲,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靠土地的收益和家庭收入,当然也包括家庭成员到城市打工工资性的收入,基本养老金可以说只是补充性的收入。

  胡晓义表示,这次国务院发布《暂行办法》,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最大的收益群体应该说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

  第一、过去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的,在城乡之间没有一个转移的政策安排。如果按照两套制度分立的结构,即使是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如果户口迁移到别的地方或者是转为市民了,过去的权益怎么累计,过去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规定。而现在这两项制度合并起来了,即使是农民进城了变为城镇人群,这个权益的累计是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原来两项制度分设,交费标准也是分别设置的,原来关于新农保试点文件国务院规定农民缴费是五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500块钱,城镇居民交费10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1000块钱,这次把两个制度合并起来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标准,维持原来100—1000的标准,同时又增加了两档,1500块钱和2000块钱这样的标准。这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有意愿也有能力可以在这12档标准里自主选择。

  第三、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后,到城镇来打工,依法应当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替他交费,个人也要按比例交费,而他之前的交费可以仍然进入到其所在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当中,包括个人交费、政府的缴费补助、集体经济的补助。

  此外,对于养老金存在巨大缺口的传闻,胡晓义在会上进行了否定。“2013年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总的收入将近22500亿,支出18400亿,当期的结余是4000多亿。也就是说当期收支平衡是有结余的,没有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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