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1岁女童寒夜被遗弃在别人家门口 警方希望父母及时醒悟

2014-02-20 08:52:33厦门晚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05


夜晚,小女孩被遗弃在别人家门口。


警方希望小女孩父母及时醒悟,早日将孩子领回去。

  1岁多的小女孩,本应该躺在爸爸妈妈温暖的怀里,前几天的一个晚上,她却孤零零地坐在别人家的门口。还好,有人及时发现了她并报了警。前天晚上10点,翔安新店派出所民警连夜将小女孩送进了福利院。

  这个小女孩被遗弃在翔安区新店镇上吴村的一栋旧民宅门口,当时她坐在黄色的毯子上,身上穿着一件豹纹连体外套。最早发现她的是隔壁邻居,邻居连忙大声招呼民宅主人出来看,然后一同报了警。

  “小女孩很乖很漂亮,不知道她父母为什么要遗弃她。”接警的新店派出所民警叶金哲说,他抱起小女孩时,她都没有哭。仔细检查了一下她身上的东西,未发现任何留言纸条,从她的个头看,应该有一岁多,但没有开口说话。

  民警随后走访了上吴村及周边地区,看有没有人认得这个女孩或者她的父母,这片区域外来人口较多,没人认出这个小女孩。

  民警连夜将小女孩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检查,从初步体检结果看,小女孩并没有什么疾病。这更让民警们纳闷:难道女孩的父母就因为重男轻女就遗弃她?无奈,民警只好将女孩送至福利院暂时收养。

  叶金哲告诉记者,事后,他非常愤懑,把这事和孩子的照片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网友看完纷纷转载,不少人流露出想领养这个小女孩的想法,但根据相关法律,领养需要一系列程序,他只能劝大家按程序去申请。

  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警方希望小女孩的父母能够及时醒悟,早日将孩子领回。

  【延伸阅读】

    收养孩子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孩子要具备这些条件:

  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656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