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门诊部将不再收挂号费
2014-02-19 15:53:58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60
3月1日开始,厦门市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门诊部都将不再收取挂号费。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经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村卫生所和门诊部诊察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3月1日开始,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1.5元调整为3元,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门诊部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2.0元调整为5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医疗机构不再收取挂号费,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厦门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而尚未执行药品零加价的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诊察费。
去年,厦门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现行的药品加成政策,并适当调整诊察费价格。当时,全市的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将挂号费、诊察费和药品加成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辨证论治的执行“中医辨证论治费”。
在去年3月1日,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不得再收取挂号费、诊察费,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当时出台的方案中,诊察费的调整仅限公立医院,基层的卫生所并没有纳入其中。此次,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及门诊部也取消了挂号费,让更多市民得到实惠。
昨日,导报记者获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已经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村卫生所和门诊部诊察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3月1日开始,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1.5元调整为3元,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门诊部诊察费由每门诊人次2.0元调整为5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医疗机构不再收取挂号费,其他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仍按厦门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而尚未执行药品零加价的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诊察费。
去年,厦门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现行的药品加成政策,并适当调整诊察费价格。当时,全市的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将挂号费、诊察费和药品加成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辨证论治的执行“中医辨证论治费”。
在去年3月1日,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不得再收取挂号费、诊察费,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当时出台的方案中,诊察费的调整仅限公立医院,基层的卫生所并没有纳入其中。此次,执行药品零加价政策的村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及门诊部也取消了挂号费,让更多市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