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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2014-02-18 09:10:03海西晨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87

  近日,厦门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订《关于厦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市民实施应急医疗救助。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今后身份不明或无力缴费的市民如需急救,不用再等钱救命。医院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近日,厦门市卫生局、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制订《关于厦门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市民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意见》中规定了基金的救助范围,主要是针对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其次还有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对于这一部分患者的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意见》同时强调,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也就是“老赖”的急救医疗费用。

  “厦门很早就有措施,要求医院不管患者有钱没钱要先救命,不得拒绝‘无名氏’病人。但是,急救后产生的一些欠费成为了医院的负担,一些恶意欠费的情况更让医生寒心。”某三甲医院急诊科医生小陈告诉记者,该制度建立后,可以让医生救死扶伤没有顾虑。

  据了解,《意见》要求医院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对无力支付者,按以下程序申请划拨救助金:由医疗机构填写已救助者基本资料、急诊救治过程报告附门急诊病例资料、诊疗费用、适应的疾病救助流程,经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批准划拨并按年度汇总。

  记者从厦门市卫生局获悉,基金管理细则已基本完稿,近日有望出台。

  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人口规模及厦门市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首期启动资金募集1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700万元、区级财政安排300万元。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基金采用独立核算,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将建立疾病救助基金网上查询平台。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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