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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人员“九不准”执行情况与考核挂钩

2014-02-01 17:18:19东南快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06
    医疗卫生人员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近日,我省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实施方案出炉。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卫生计生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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