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2014-01-09 09:13:1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34
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环境保护部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非法买卖等突出问题,通知提出,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通知提出,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各地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医疗废物回收制度。
通知提出,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各地要于2015年底前建立医疗废物回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