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设立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专户
2014-01-07 08:57:27厦门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727
集美区近日出台《集美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设立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专户,将已移交集美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四类对象纳为困难资助金补助对象,对他们在医疗、住院护理方面给予资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文件规定,享受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的补助对象,应是已移交集美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四类,即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困难退休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退休人员、患重大疾病(按《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规定范畴)的退休人员。
文件规定,享受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的补助对象,应是已移交集美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中的四类,即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困难退休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退休人员、患重大疾病(按《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规定范畴)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