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荣膺“国家卫生县城”
2014-01-06 15:11:54闽西日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674
4日,全国爱卫办正式对外公布“国家卫生县城”名单,永定县荣膺“国家卫生县城”。
全国爱卫办认为:“永定县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城’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
永定县城自1992年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卫生县城”后,又于1996年、2000年、2004年和2011年四次通过省爱卫会复核验收,持续保持“省级卫生县城”荣誉称号。2010年,永定县委、县政府提出用2-3年的时间争创国家卫生县城,一场声势浩大的整治热潮在县城澎湃而起。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永定县城区环境日新月异,城区规划建设面积扩大,环卫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绿化、美化效果明显,环保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城区环卫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据悉,国家卫生城镇(县城)每三年评审一次,永定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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