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贯彻落实“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召开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会议结束后,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朱淑芳在福建省分会场做贯彻部署讲话,委领导班子成员、省属各医疗单位和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也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主要领导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下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提出: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朱淑芳主任强调,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题鲜明,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全省各级卫生系统要认真学习,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迅速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研究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这是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要把开展对“九不准”和“规定”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确保将“九不准”传达给每一个医疗卫生机构、每一名医务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的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要紧扣当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省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围绕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持续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三改二推一评议”、“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行风建设水平有了新进展。当前要以贯彻执行“九不准”为契机,推动新一轮的医疗行风整治活动。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紧扣当前我省实际,结合刚刚修订出台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二是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与行风建设相结合,科学设置“满意度测评及结果运用”这个工作环节,加强行风建设;三是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加强与纪检、检察等机关的配合,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治理活动,着力解决发生在医疗行业的腐败问题。
三要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分别列入评审评价、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既要查处,也要追责。
四要注重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当前,省卫生计生委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正在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明年市、县两级卫生系统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将如期展开,要加强先期的调研学习,通过深入学习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开门听意见等活动,认真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按照“九不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用制度的刚性推动医疗行风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