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3-12-19 11:55:02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56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近期出台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调整部分急救项目价格的文件,该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5日起执行。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核定了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神经外科、放射治疗和物理治疗等16个系统,共57个医疗服务项目。本次出台的新项目均为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已增补的、临床急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合理补偿救护车等急救项目运行成本费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促进我省急救事业的发展,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部分急救项目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其中救护车费从原25元/次的标准调整为35元/次,医护人员出诊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急救项目收费标准,省级医疗机构从12月15日起执行,其他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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