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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2013-12-17 15:45:13中国新闻周刊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66

未婚妈妈: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网络图)

  日前,有媒体报道,湖北出台新规:出生证明与结婚证脱钩,“未婚妈妈”也能为孩子上户口,引发网络热议,有人担心此举将使未婚妈妈增加。然而,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北多年来的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一直不与结婚证挂钩;而“未婚妈妈”如何给孩子上户口,由公安部门规定,并非《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能够规定的。目前,非婚生子女办理入户登记,除了出具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还须计生部门的非婚生子证明、行政处罚单;未婚生子女,还须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据新京报报道)

  这一次新闻出错,原因在于没有把“出生证”与“准生证”分清。记者了解到,“出生证”即《出生医学证明》,是记录新生儿出生信息和父母身份的一个证书,一般凭父母身份证和出生记录在医院就可办理。而“准生证”的正式名称则是《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符合条件的已婚夫妇凭结婚证等证件到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婚生子女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时这两份证件都是必须的。而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妈妈的孩子,“准生证”是无法办理的,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相关证明来给孩子上户口。

  搞清楚这两个证件的关系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未婚妈妈这一群体,早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实际承担者。而选择做未婚妈妈的又是怎样一群人?社会抚养费对他们来说,是否会造成生活上的困难呢?

  未婚妈妈从哪来?

  为什么会有人选择成为未婚妈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来看看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中的两个典型角色。汤唯饰演的文佳佳是某富豪的情人,怀了他的孩子,而且是对方一直想要的男孩,因此决定生下来。除了“小三上位”这样的利益动机之外,也是因为她实在太寂寞。发现自己已经不爱富豪之后,她毅然带着孩子离开了,成为了一个单身母亲。而海清饰演的周逸,即女主角口中的“白发魔女”,则是一位女同性恋,为了和女友有自己的孩子,选择了人工受精成为母亲。

  而现实生活中,除了这样主动选择的情况之外,也有很多人是出于无奈才成为未婚妈妈。

  今年23岁的丽丽(化名)在深圳打工,后来又开起了网店。和同样来自安徽的男友认识三个月后他们开始同居,两个人感情很好,渐渐地也开始谈婚论嫁,她也见过了男方的父母。但没想到,丽丽的怀孕却让事情发生了转折:男友劝他把孩子打掉,而劝说的理由也很充分。“他说我们现在根本就还没安定下来,生孩子要钱,养孩子更要钱。我要是生了,还有好长时间不能工作,就是把孩子生下来也养不起。”丽丽说,“但是我每次摸着肚子,那种感觉,就让我不忍心去拿掉他。”她说,自己也去医院咨询过,最后还是狠不下心来。而因为没有去堕胎,快要结婚的两个人就开始吵架。吵到最后,双方父母都跑过来劝。但让丽丽寒心的是,对方的父母在这个时候最关注的不是孩子,而是彩礼钱。最后,两家的分歧越来越大,婚也结不成了。但丽丽还是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这是我的孩子,别人都不心疼,我得心疼啊。”说到这里,她有些哽咽。如今,孩子已经半岁了,主要是丽丽的母亲在帮忙照顾。说起未来,她叹气:“现在最麻烦的就是孩子的户口不好上,家里那边也在托人找关系。如果上不成,将来上学都不知道怎么办。”

  即使生活并不宽裕,在被迫成为未婚妈妈的人群中,丽丽也许还算是幸运的。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11月21日,有位三轮车司机救助了一个流落路边的孕妇。没想到,生下一名健康的男婴后,她却提出想把孩子送人。这位未婚妈妈李玉婷说,她2010年从家乡的高中毕业后,来到了广州鹭江的一家成衣厂,帮同学的妈妈打工。在那里,她遇到了湖南衡阳长岭人、孩子的父亲李志兵。怀了第一个孩子后,她就再也没出去做过事,也记不清工厂现在是转手了还是倒闭了。

  他们两人没领结婚证,李玉婷说是因为李志兵把身份证掉了,她甚至不能确定李志兵是三十多岁还是四十多岁。去年,他们有了第一个女儿。因为手上缺钱,养了一段时间后,他们把孩子送给了李玉婷的湖北老乡,“不算朋友”,李玉婷说,“不知道女儿现在在哪儿,好久都没联系了。”

  很快,李玉婷又怀了第二个孩子,这次李志兵说他弄了一点钱。可没想到,在李玉婷临盆前的最后一个月,李志兵消失了。记者拨打了李志兵的手机,电话那边是空号。李玉婷说,在李志兵离开前,两人攒下来的几万元全被用来买了“六合彩”。

  “失踪爸爸”

       由于未婚妈妈这一群体的非公开性,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权威数据统计。但据广东省民政局的摸查,全省至少有200万个“家庭”由于种种原因,夫妻没有结婚证,占总数的十分之一。而我国平均每年的1000万例人工流产中,未婚女性占到了20%-30的比例。这组数据也许能够从侧面反映出未婚妈妈正在增加的事实。

  在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未婚妈妈现象背后,其实是“失踪爸爸”的增加。随着人们性观念的开放,婚前性行为乃至未婚同居都已屡见不鲜。但做好避孕措施的观念并不深入人心。“失踪爸爸”中,有的是因为年纪太轻,没有经济基础和心理准备接受马上到来的孩子。有的则是根本没有成家立业生儿育女的人生规划。更有甚者,其实已经在别的地方结过婚,事实上是处于重婚状态。除了一部分实质上是在“包二奶”的男人,面对要养育子女这样巨大的压力,这些承担不起父亲责任的男人最大的本能反应就是逃避。

  这样的后果,就是本来在职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一方要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独力抚养孩子。有人对生下一个孩子需要的花费做过一笔计算,以一个二、三线城市的消费水平做参考:每个月房租、水电、生活费大约1000元,怀孕五个月(工作受到影响)到月子的6个月就是6000;产检,怀孕前期和后期加起来至少6次,费用1500,这就是7500了;产费,顺产3000,剖腹产5000。在一切顺利情况下只按3000算,就是10500。如果一旦早产,或者孩子有其他先天性疾病,费用就更高了。而孩子生下之后,要花钱的地方只多不少。但带着孩子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看顾小孩,找工作却更受限制。

  面对这样状况,很多未婚妈妈不得不向孩子的父亲索要一定的抚养费。目前,我国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对方工资的20%-30%索取抚养费,并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大部分未婚妈妈文化水平并不高,缺乏这样的法律意识。同时,道德、舆论压力,也会使她们不愿意把事情“搞大”,而大多选择“私了”。而这样的处理办法能否达成实际效果,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了。

未婚妈妈: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社会抚养费让未婚妈妈的生存状况雪上加霜

       雪上加霜的社会抚养费

  另一方面,为了给孩子上户口而不得不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也让未婚妈妈的生存状况雪上加霜。武汉市政府法制办5月31日在其官网上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这份总共32条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根据条例测算,武汉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2.7万元。也就是说,新规若实施,未婚妈妈可能面临8万元左右的罚单。而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这笔费用只会更高。

  新规一出引发争议。有人提出,一些还没来得及做好充分准备的“未婚妈妈”,面对幼小的生命本来就束手无策,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但实际上这条“新规”只是把大家过去早就默认了的事实以明文条款写出来罢了,并不新鲜。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评论说,计划生育的经济处罚效果多大,要综合考虑执法成本、个人成本,以及是否有利维护社会稳定。

  尚重生说,这个规定很难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这种情况很难界定。在他看来,罚款新规必然会导致堕胎或弃婴现象。另外,如果未婚妈妈处境比较困难,可能会选择逃跑、藏匿、躲避,甚至还有可能卖孩子。

  而实际上,为了省钱,未婚妈妈很有可能不去正规医院做产检等必要的检查,甚至根本不检。这就大大增加了孩子出生时有先天缺陷的风险,也让这些孩子更有可能成为弃婴。

       不过,健健康康生下来的孩子,在未婚妈妈的生活中,是为数不多的一抹亮色。在各种未婚妈妈交流群、讨论区里面,她们热衷于讨论哪个牌子的奶粉、纸尿布物美价廉,宝宝今天又做了什么,还不时“晒”一“晒”机灵可爱的宝宝照片。这种时刻,她们与普通的母亲并无不同。而在非议面前,她们也默默地互相安慰着,共同承担起本应是无法承担的生命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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