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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的药被药店拿去卖? 药店受罚老板道歉

2013-12-17 11:56:45海峡导报本站编辑查看次数:589


▲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药店检查

  檀女士在东浦一里一家药店买到别人的药,12月14日本报进行了报道。昨日上午,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到店里调查后,对药店开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昨日一早,药监局执法人员便联系上导报记者,邀请一同前往药店调查此事。在对店员进行询问后,执法人员表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药店所售的药品没有正规合法手续,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执法人员还在店里抽查了8种药品,检查其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除了檀女士买的那盒药以外,执法人员暂时没发现有其他药品存在渠道非法的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对药店开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三倍罚款计人民币110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药店老板也向檀女士表示歉意,并为她换了一盒药,而那盒从医院流通到店里的药,则被执法人员没收了。

  执法人员呼吁市民: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一旦售出是不能随意退换的,欢迎广大市民在发现或遇到类似违法行为的时候,向市药监局举报热线12331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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