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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待产5小时胎死腹中 莲花医院:事件蹊跷

2013-11-21 09:04:20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2817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5个小时前,已经见红的高龄产妇潘女士被送进医院,满心欢喜地等着宝宝降临;5个小时后,交班医生发现潘女士的羊水流干了,胎儿最终窒息死在腹中。家属说:“我们找院方要解释时,院方马上说愿赔偿6万元来解决此事。”

  “一条人命就用钱去衡量吗?”前日上午,产妇家属就此事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投诉莲花医院金尚分院,院方则回应称,这是一起蹊跷的意外事件,他们愿意和产妇一起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高兴入院

  38岁产妇见红入院待产

  床垫湿透医生排除羊水破了

  潘女士今年38岁,此前生过孩子,几年前再婚重组家庭,一直希望能有爱情结晶,今年1月份,她很开心地发现自己怀孕了。

  虽然是高龄产妇,但在家人们的精心照料下,潘女士还是平稳度过整个孕期,医院产检确认胎儿发育良好。她的预产期在11月25日,为了方便就近照顾,家人们为她选在莲花医院金尚分院分娩。

  潘女士说,11月16日午休起来后发现小便带血,她怀疑是预产征兆,赶紧和家人收拾一番,傍晚7点赶到金尚分院办理住院手续。

  当班的医护人员随后为潘女士体检,显示有高血压和高血糖,宫口开了一厘米,胎心监护也显示胎儿正常。潘女士说,唯一感觉不对劲的是垫在床单上的产妇垫湿透了,“我当时就问医护人员,是不是羊水破了,他们说不是,是产前的分泌物。”做完体检后,医护人员还交代要多喝点热汤,为生产做准备。

  痛苦等待

  频繁阵痛要求剖宫产遭拒

  凌晨交班医生发现大出血

  当天晚上10点左右,潘女士开始感觉到阵痛,剧烈时几乎一分钟就痛一次,她预感快要生了。医护人员却说宫口还是一厘米大小,没有生产迹象。

  潘女士说:“我痛的受不了,我妈还请求他们为我做剖腹产,我和老公都同意了,但医护人员就是不答应。”对方说她是“三高产妇”,而且从指征来看有条件顺产,所以不同意剖宫产。

  因为已经生过一次,当潘女士感到便意时,她觉得是生产的预兆,“但医护人员却让我别用力,说要留着体力生孩子。”一直到晚上11点,潘女士下体还在流血,医护人员再次进来检查后说,宫口还是没开,而且尿检蛋白不达标,还是建议顺产。

  等到17日凌晨零点医护人员交接班后,新值班的医护人员过来检查,才觉得事态严重,“医生说我流的是血块,都大出血了,再不进手术室大人都保不住。”潘女士问孩子怎么样,但医生用胎心监护听了许久后说“听不到胎心”,她听到后差点崩溃了。

  悲剧发生

  胎儿窒息不幸死在腹中

  院方主动要给钱被质疑

  潘女士随即被送进手术室,做完手术已经是凌晨2点45分,医护人员告诉潘女士,羊水破了都流干了,才引起大出血,胎儿是个男婴,不过因为窒息已经死亡。

  “送进院来是好好的,胎心也有跳,就几个小时过去,孩子没了,大人差点也没了。”潘女士的姐姐认为是医护人员技术不精,没及早发现潘女士的临产迹象,导致羊水流失,“为什么我们强烈要求剖腹产,医生就是不同意?”

  17日一整天,潘女士的家人都在和院方交涉,但他们都没有看到院长,当班的那位医生和护士也没再露面,气坏了的家人把两人的工作照从墙上撕下来,说要找这两人问个究竟。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潘女士,她说这两天院方派代表和他们沟通,期间透露要拿出6万元作为补偿,潘女士拒绝了,“如果医院没有过错的话,怎么开口就给我们补偿?”

  院方解释

  不是医疗事故是意外

  不是赔偿是人道安慰

  事隔几天,医院副院长彭东旭还觉得这是一起蹊跷事件,但不认为是一起医疗事故。

  彭东旭向记者解释了整个过程。他说潘女士入院时确实有见红,但见红不意味着马上进入产程,还必须继续观察,所以医护人员把她安置在病床上也是合理的安排。 安置完潘女士后,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各项体检,从值班记录本上可以看出,这都是符合操作规范的。

  为什么没有安排剖宫产?彭东旭解释说,从各项手术指征来看,符合顺产的条件,所以就没允许。因为相对于剖腹产来说,顺产对大人和胎儿都有利,院方原则上是不能同意剖宫产的。

  为什么当班的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潘女士大出血?彭东旭说,后来医院取出胎盘分析,发现宫内感染造成胎盘早剥,胎盘和子宫分离,导致大出血。 产妇体检要按照一定的时限间隔来操作,太频繁了会造成胎儿提前发动,“可能就是在检查过后,她体内的胎盘就早剥了,下一次检查时就来不及。”医学上存在这种意外情况,属于不可预见的。

  “我们核查了当班医护人员的值班记录本,他们的各项动作都符合规定和流程,没问题。”彭东旭说,至于产妇所说的院方主动提出赔偿的事,“我们想尽快平息事件,恢复院内的正常秩序,也是从人道主义上关怀的角度出发,毕竟发生这样的事,我们也不愿意看到。”

  不过最后彭东旭也提到,这件事的最终解决,还是得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家属对结果不同意,也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

  记者了解到,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检查医护人员在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果没有的话,此事则不构成医疗事故,院方无需对产妇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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