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大部分已完成
2013-10-30 08:59:46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927
本报讯 (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其中大部分内容已经完成,部分内容将在今年底完成。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285.8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各提高14万元。
继续加大患者到基层就医的政策引导。每人每年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由社保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额度,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
今年我市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投入使用。
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应达到40%-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应达到25%-30%。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实际情况,我市适当增加岛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站点。同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完成江头、金山、湖里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解决梧村、厦港、开元、滨海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不足或租期将到等问题。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力争达到285.8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各提高14万元。
继续加大患者到基层就医的政策引导。每人每年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由社保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额度,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
今年我市加大了医疗救助力度。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投入使用。
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应达到40%-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应达到25%-30%。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实际情况,我市适当增加岛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站点。同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改造。完成江头、金山、湖里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解决梧村、厦港、开元、滨海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房面积不足或租期将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