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纠风办查处 竟补造“自费确认单”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全市今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三起典型问题,其中集美区杏滨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款旅游问题还列入了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日前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在市纠风办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这起公款旅游案件时,该 “中心”矢口否认,甚至补造“自费确认单”,但违规事实最终仍被市纠风办查实。
【转办】
“中心”答复
参加人员全部自费
8月初,市纠风办接到群众举报,“中心”以党员活动为名,组织部分职工和家属在7月27日到小嶝岛旅游,费用从公款支出。
根据纠风信访流程,市纠风办将该信访件转给了“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核查、答复。8月底,有关部门答复:公款旅游一事是“投诉人误解了”。反馈件还表示,因前段时间“中心”工作任务多,员工工作辛苦,7月底工作任务比较少,在开中层干部会时,许多同志提出单位很久都没组织集体活动了,“中心”领导同意在星期六的时间,科室做好调班,采取个人自愿、费用自理的形式,由工会牵头组织活动,所有参加人员自己分担全部费用,中心没出一分钱。
【真相】
上级来调查时
急忙补做自费单
事实果真如“中心”所说的吗?
市纠风办到集美区调查时,该“中心”工会主席许某解释说,本次组织集体活动,因为他有朋友在旅行社当导游,所以请其联系了一部中巴车,还帮忙联系了小嶝岛比较经济实惠的用餐地点。7月27日的小嶝岛之行,共去了23人(职工20人、家属3人),人均费用238元,其中家属3人的费用共计714元已于次日向旅行社缴清,剩余的4760元也由参加活动人员自理,未向“中心”报销。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许某还拿出了一份签名表,说是参加活动人员付费的确认单。
调查人员注意到,这份表格仅有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名,没有注明项目,没有填写日期,更没有缴费金额,很可能是事后补做的。于是,调查人员根据名单,联系了其中几名参与者,他们都表示,当初组织活动时,并未说明是自费,在上级部门接到市纠风办的投诉转办件,开始调查后,“中心”才在8月中旬开了个会,让参加活动的人自付款项,确认单也是会后才补签的。
调查人员逐一核实了参加活动者的身份,其中,有中心副主任肖某,还有后勤科长、医务科长、公共卫生科长、妇幼科长、全科科长、财务科长、收费室负责人、医务科副科长等9名中层干部。
在事实面前,该“中心”主任戴某最终承认,7月底,在他主持的中层干部会上,讨论确定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事后,工会主席许某拿着旅行社的发票来报销,他原先是认为用吃饭和租车费的发票比较好,对旅行社发票有些吃不准,就暂时没有处理。之后,区卫生局来调查此事,他赶紧让参加活动人员补交了费,并书面答复上级主管部门,“到大嶝岛(实际为小嶝岛)旅游的事,是投诉人误解了,没有党员公款旅游的事”。而上级主管部门轻信了“中心”的答复,便书面反馈了市纠风办。
【措施】
相关人员
受到纪律处分
杏滨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公款旅游,在上级部门调查时,还弄虚作假,企图逃避责任、蒙混过关。对此,集美区卫生局分别给予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戴某(主持工作)和工会主席许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参加活动的副主任肖某进行诫勉谈话,活动费用由参加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