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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患病救助最终应取消病种限制

2013-09-11 11:07:15钱江晚报admin查看次数:815

本报讯 每年,财政都会有一笔款项,专门用于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减轻治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也是今年省政府要办好的十方面实事之一,昨天下午的省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上,就重点报告了关于这项制度的调研情况。

尽管这两年救助对象不断扩大,病种也已经拓宽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终末期坚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个,但政协委员们在调研中还是发现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规范界定救助对象、扩大政策覆盖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建议。

特别是在确定救助病种方面,报告中具体提到,“应把城乡居民中比较常见、需长期治疗、费用较大的慢阻肺和肺心病、6岁前聋哑和脑瘫病、严重公共卫生疾病、罕见病以及其他类似需要救助的疾病列入困难群众患病救助范围,将一些地域性较强病种列入区域性救助。”

调研报告还认为,“从长远看,困难群众患病救助最终应取消病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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