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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反射万丈光芒 光污染逼得居民想卖房子

2013-09-07 09:21:57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797

  光芒万丈的建筑,成了周边居民眼里的公害。

  ■中山医院湖里分院的玻璃幕墙,让外代小区林先生的生活严重受影响,白天电视都没办法看。

  本报连日来对于光污染的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深受光污染干扰的读者纷纷致电晚报市民热线5589999讲述遭遇。有市民说,曾因光污染被逼得想卖房子。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针对光污染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所以光污染处于一个无部门可以管理的尴尬现状。

  市民控诉

  阳光照得流眼泪,电视反光没法看

  ●“天上是大太阳,酒店是小太阳”

  ●被照房间41℃,其他房间34℃

  今年,中山医院湖里分院装上了玻璃幕墙,整个夏季,一路之隔的外代小区都深受影响。小区内宜宾路122号这栋楼的居民意见最大,5楼的陈女士,她家有两个时间段都会受影响。

  清晨五点多,太阳出来,她家的客厅和两个房间就“金灿灿”了,下午4点,折射的日光又照进来,一直到太阳下山。陈女士说,阳光让她无处可躲,刺得眼睛都睁不开,最近一到晚上,她的眼睛就会流泪,很难受。

  4楼的杨小姐说,为了躲避这种反射光,自己要把窗帘一直拉着。3楼的林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周末回厦门休息。他说,7月以来,下午电视都没办法看,因为医院外墙反射的阳光直接照在电视机的位置。想到以后长期都要受光污染的影响,甚至有居民动了卖房子的念头。

  家住希望大厦的张先生今年已经超过了八十岁,他对光很敏感。附近一家酒店耀眼的光芒常常折射到他卧室里,他上午早早起床后都不敢再进卧室,而随着太阳位置的变化,光线还会照到其他房间。张先生的儿子非常担心父亲身体健康受到影响,此外,他说酒店反射过来的光是聚光,温度很高,如果谁家里有易燃物品,给引燃了可怎么办。住在湖滨一里的刘先生被附近两家五星级酒店的光照影响,他说,“每天有太阳的时候,天上有个大太阳,这两栋酒店就是小太阳。”

  “我有个房间被影响得根本没办法住人。”董女士住在五龙大厦,旁边是立信广场,一到夏天,从早上六点钟一直到晚上6点,太阳都会通过玻璃幕墙反射到她家的一个房间。受光照的影响,这个房间的温度非常高。董女士前几天拿温度计测了一下,竟然有41℃,而其他房间只有34℃。本来这个房间是可以作为卧室的,但是因为没办法待人,董女士把它当作书房使用。董女士在书房的窗户上加装了贴膜,减弱光线是做到了,不过搞得整个房间很黑。“偶尔总得通通风吧。”每次开窗董女士都很纠结,一开窗,强光就跑进来了。

  执法窘境

  环保局称执法无据 未受理过这类案件

  ●《环保法》未提及

  ●没有具体处罚细则

  ●没有人因光污染打官司

  遭受光污染的市民心中都有一个疑问:我该向谁投诉?为此,记者先后咨询市环保局12369热线、市环保局思明分局、市环保局湖里分局,得到的答复是:此项污染治理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此外,也没有具体的处罚细则,所以没有受理过这类案件。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我国目前的确尚无专门针对光污染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提到,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这条规定是我国进行环境污染侵权认定的最基本的条款,但对于光污染这块内容,并没有提及。

  记者了解到,我国《物权法》提到,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同时也提到“不可称量物”侵入的禁止: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煤气、蒸汽、热气、臭气、烟气、灰屑、喧嚣、无线电波、光、振动及其他相类者侵入时,有权予以禁止。

  那么厦门目前有没有过因为光污染而打官司的案例?记者从思明区人民法院和湖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有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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