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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见义勇为者、因病返贫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13-08-12 17:03:36山西日报admin查看次数:863

  延伸对象提高标准

  8月5日,记者从已施行的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中了解到,除之前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外,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因病返贫户等五类困难群众,也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据介绍,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50%给予补助,参加新农合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按当年个人负担住院费的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各项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照住院票据个人承担部分不低于60%给予救助;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大病不受定点医院的限定;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放弃治疗的,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太原市医疗救助推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救助资金,只需缴纳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进行审核,直接将救助资金划拨定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救助对象不必再先垫付钱,再拿着票据报销,此举减少了中间环节,让困难群众少跑了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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