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研讨精神病患肇祸 称不应机械实施自愿诊疗
7月17日,朝阳大悦城一名精神病人持刀行凶致人死亡;22日,马连道家乐福超市发生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卫生局已组织国家级精神卫生专家、本市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及部分区县精神病保健院(所)精神疾病专家召开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研讨会,会上提出对《精神卫生法》中的自愿治疗原则,不应“矫枉过正”。
□专家观点
▲属地管理意识薄弱是主因
会上,北京市卫生局通报了近期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滋事、肇事及肇祸有关情况。现场,专家们表示,秋季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高发季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落实本职工作,将滋事、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率降低到最低水平。
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深入研讨,专家们认为本市精神卫生工作除应加强滋事、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工作,管控工作中不应忽略社会、人文因素的影响。对于近期精神病人肇事事件增多的原因,专家们分析称,一方面,滋事、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生活条件差,生存环境脆弱,某些部门属地管理意识薄弱,没有依法积极落实领导协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项工作来协助解决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本市精防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最多一个精防工作人员服务300余名患者),且流动性大,人员队伍不稳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不到位(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不能因有病史就从轻处罚
“即使是在发病期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控制力会减弱,但并不代表没有控制力,对其犯罪行为的处理如果不严格依法进行,一味地宽容,容易造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及后续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近期高热等气候环境因素,也是造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反复的重要原因”,现场专家如是说道。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建议本市应从多方面推进工作,以不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对有精神病史的犯罪嫌疑人,其肇事肇祸行为的处置应以司法鉴定为依据,不能因其有精神病史就从轻处罚;要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职责,协助解决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加强患者家庭帮扶力度,对监护人无力监护的,地方政府应出面帮助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同时,应按照服务管理实际人数测算精防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以保证社区精神卫生工作质量。
▲对自愿治疗不应矫枉过正
“鉴于精神病性障碍具有幻觉、妄想和严重思维障碍等精神症状,且其现实检验能力、认知和控制能力都有丧失或减弱,对其不应机械实施自愿诊疗,医务人员应积极对符合治疗指证的患者进行引导,促其尽早接受治疗,确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对于从今年5月1日执行的《精神卫生法》中的自愿治疗,现场专家表示不应“矫枉过正”。
北京市卫生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本市社区新登记建档的重性精神病
患者11521例,累计登记在档患者为73295例。据介绍,绝大多数精神病通过药物控制即能达到很好的疗效,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社交能力和劳动能力基本都能恢复到病前水平。调查显示,出院后停药半年的精神病人复发率高达40%-60%,而间断服药的病人复发率为15%,即使坚持服药,仍有5%的复发可能。所以一旦病人出现自制力减弱、抗拒吃药以及言语凌乱等预兆时,家属务必要及时送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