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厦门新闻 >> 查看内容

邓正加外力诱发脑部畸形 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2013-08-01 09:00:06潇湘晨报admin查看次数:628

  本报长沙讯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干部和死者亲属等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验。

  尸表检验,在死者头部前额、枕部、双侧颈部分别检见头皮挫擦伤和皮肤擦伤;右侧肩部、右侧背部、腰部正中检见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右上臂内侧、前侧见皮下青紫,右肘后见点状表皮擦伤,左肘前内侧见皮肤挫伤,右侧腘窝见点状皮肤挫伤,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各骨无骨折。

  解剖检验,在死者左前额部、左颞顶部及枕部分别见三处形态不规则的头皮下出血。颅盖、颅底未见骨折。双侧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见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腹及盆腔各脏器、肠管位置形态正常,无损伤。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见死者大、小脑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会处血管呈簇丛样排列,血管畸形、出血,周围见较多凝血块。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及法医病理组织学切片检验结论,郴州市公安局法医综合分析认为,死者邓正加头、颈、肩部等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相对较轻,为非致命伤;死者邓正加系因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致双侧大脑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死亡。

  “7.17”事件发生后,郴州市、临武县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审讯工作。公安部门表示,将综合尸检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知情人的调查,固定证据;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厘清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密切配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快侦快结,及早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记者朱远祥

  [名词解释]

  脑动静脉畸形 据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姚晓喜介绍:“脑动静脉畸形是先天性中枢神经系统血管发育异常导致的疾病,在脑各部位均可发生,一般患者出生时症状较轻或无症状,随着年龄增长、血流量增多,病变增大致相关症状逐渐显现。脑动静脉畸形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出血、癫痫、头痛、脑缺血改变等。其中出血为高风险疾患,在一定诱因或无诱因情况下均可发生,一旦出现,可导致严重后果。患者出现脑出血后,其预后同出血部位、出血量直接相关,脑干、丘脑及大量脑室出血患者死亡率较高。正常情况下总死亡率约5%-30%。”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786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