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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红会被指要挟重伤员捐器官 不同意就停用呼吸机

2013-08-04 09:44:58兰州晨报admin查看次数:732

  本报讯 人民网消息,8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陕西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威胁伤者家属说,不捐献器官不能使用呼吸机,并表示若愿捐献“给10万元补偿钱”。对此,记者拨通了该会器官捐献办公室苏晓东科长的电话,苏科长表示,根本没有说过“不同意捐器官就停用呼吸机”;10万元钱也不是协调员提出的,补偿费只能是家属提出,而且要审核过之后才能发放;也不可能是10万元这么高,一般只有3万元左右。

  在新疆打工的张光兴(43岁)因患胆结石,乘坐火车准备回四川老家治疗。7月26日晚,火车经过宝鸡时,张光兴突然从车窗坠落,重伤昏迷、生命垂危。因救治的医院没有呼吸机,7月31日,一女子借来一台呼吸机供患者使用,但要求患者家属同意患者捐献器官,否则随时会带走呼吸机。

  “呼吸机没了,人也就没了。”病床上的张光兴双腿及头部被纱布包裹,喉结处插着管子,管子的另一头连接着一台小型呼吸机,守在一旁的妻子周春梅和儿子张帆左右为难,“害怕他们把呼吸机带走,但又不想捐献器官”。

  周春梅说,7月27日,她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列车途经宝鸡时,她丈夫突然从车窗跳了下来。她和儿子及几名亲属赶到宝鸡市陈仓医院,救治急需用呼吸机,但该医院没有。宝鸡市陈仓医院医生说,患者重度昏迷,为“脑死亡”状态,因为该院没有呼吸机,便向其他医院借了呼吸机。

  7月31日,自称是“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刘林娟,提供了一台呼吸机给患者张光兴用,但要求家属签字同意捐献患者器官,当日家属未同意,对方则说,如果不同意,呼吸机可能随时被带走。随后,刘林娟提供了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及“科长苏晓东、主任刘耀堂”的手机号。

  “本来还挺感激人家的,后来提捐献器官的事儿,感觉在威胁我们,心里很不舒服。”家属心里觉得很别扭。

  8月2日,陕西省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向记者确认“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为其下设机构。苏晓东也表示,刘林娟确是该办公室正式员工,为器官捐献协调员。但他否认刘林娟说过“不捐献器官就停用呼吸机”的话。“如果她真说过,呼吸机早就撤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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