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可待因"镇咳药专柜销售 厦门已要求凭处方购买
药店接受检查。(资料图)
相关镇咳药
均含有磷酸可待因,大部分含有麻黄碱。这包括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
凭处方购买
药店必须凭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该类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发文要求,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样,销售含可待因的多种镇咳药品,须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的大量、多次购买,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大剂量使用可危及生命
“可待因和麻黄碱都可制毒。”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均含有磷酸可待因,大部分品种含有麻黄碱。此类药品主要包括含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是常用镇咳药,正常使用安全有效,但若大剂量使用,其中所含的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作用叠加,会产生致幻作用,极易造成滥用,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涉13种含可待因药品
为加强含可待因药品的销售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8年起就采取举措,对相关药品销售试行报备制度:一是要求批发、连锁企业每季度将含可待因药品销售流向情况上报;二是要求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该类药品,主动出具销售凭证,留存备查,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三是将凭处方销售该药品作为监管重点,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四是严格遵照相关规定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药店、诊所进货异常时要及时报告。
2009年至今,我市药监部门共立案查处7起医疗机构未经诊疗直接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近日查处的销售泰诺的违法行为,对19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我们已将国家食药总局的通知转发给全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要求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的经营情况先进行自查自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说。
目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类药品在我国共有13个品种获准上市,包括9个国产品种和4个进口品种。今后这些药品或将与含麻黄碱药品一起,进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