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首次尝试引入心理疏导机制
2013-07-15 09:46:45检察日报admin查看次数:916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作颖通讯员苏芳)江西省余干县检察院今年以来专门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则》,首次尝试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该院与当地心理咨询机构联合设立“心理咨询室”,要求办案检察官参与国家心理咨询师课程培训,根据不同类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给予心理疏导,助推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截至目前,已有4名涉罪未成年人接受了心理疏导,重新树立对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