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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后去医院做人流 两个月后发现还是孕妇

2013-07-11 11:51:03中国安徽在线admin查看次数:589

    今年3月份,望江县的已婚女子小丽(化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为此,小丽与丈夫小磊(化名)商量,决定到医院做人流。4月5日,夫妻俩来到望江县阳光医院做手术,医生告诉小丽手术很成功。让人没想到的是,小丽两个月后才发现,流产没有成功,自己还是一名孕妇,不得不进行二次手术。

    流产两个月后胎儿还在

    1980年出生的小磊在望江县城开了一家五金店。他经人介绍认识了1990年出生的同乡小丽,结为连理。

    今年3月份,小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便想到医院做人流手术。

    4月5日上午,小磊带着妻子来到望江县阳光医院妇科门诊。经该院坐诊的尹医生一系列检查,发现小丽已怀孕5周。当日上午9点50分,医院为小丽施行了无痛人流手术。小丽术后还按尹医生的要求,在医院做了三天盆疗,共花费2000多元。

    可手术一段时间后,小丽仍感身体不适,还有妊娠反应。6月7日,小磊带着妻子去长岭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望江县医院进行检查,发现妻子人流手术失败,仍是孕妇。

    医院称愿补做一次手术

    小磊于是带着妻子找到望江阳光医院问个究竟。没想到此时已经找不到尹医生,而找到医院的杨院长,得到的答复只是:愿补做人流手术。采访中,杨院长向记者出示了与小丽签的《人工流产术前知情同意书》,这里面写明:极少数可能出现空吸、漏吸、吸宫不全等情况。

    由于医院的过错,给妻子造成了伤害,在与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6月9日,小磊找到了望江县卫生局,可事情还是没有进展。然而小丽的肚子还在一天天增大,小磊无奈只好于6月18日带妻子到望江县医院进行引产。

    杨院长表示,尹医生4月份便离开了医院,现在找不到人。“之所以一直没与小磊夫妇达成赔偿协议,主要是小磊要求阳光医院补偿其妻子3万元有些多。”

    当事医生属于违规从业

    对于小丽人流手术后胎儿还活着的情况,望江县卫生局医防股一位胡姓工作人员表示,望江阳光医院的这起人流手术不成功事件,属医疗过错,是否属医疗事故,还得通过专家的评定。

    胡某说,经过调查,发现尹某虽有执业医师(妇产科专业)资格,但她的执业地点还没有从外地变更到望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尹某属违规从业,“医院在这方面也存在管理漏洞。”

    胡某告诉记者,医患双方产生纠纷后,在协商、行政调解等途径未果的情况下,受害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他说,现在尹某联系不上,无法处理;医院目前也没有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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