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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会公开器官捐献账目证明“清白”

2013-07-10 09:46:13晶报admin查看次数:731

5例捐献救助费近16万

从深圳红会提供的“广州军区总医院器官捐献者救助费用统计表”来看,捐款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困难救助”和“丧葬/家属安置及杂费”三个部分。近期的7宗器官捐献案例显示,捐献者主要来自深圳(5宗)和东莞(2宗)两地,其中5例仅其救助费用就达到15.84万元。而被广泛质疑的器官捐献宣传费、机构运行的行政办公开支、聘用协调员工资等费用并不包括在内。

深圳红会相关负责人林瑜介绍,与广州军区总医院的合作始于2005年(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双方合作始于2011年),到目前为止共实施了57例多器官移植案例,一直以来器官捐献工作顺利推进,团队合作也非常良好。今年6月,深圳红会收到来自广州军区总医院的捐款15万元,而此前双方的沟通合作从未停止,所谓的“医院停止捐款后,红会就停止提供捐献者信息”之说完全与事实不符。

林瑜告诉晶报记者,已就相关报道紧急致函广州军区总医院,希望对方就报道内容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希望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双方的合作。

采访中,林瑜反复强调,深圳红会从未参与器官分配和移植等过程。“并不是说这边摘个肾、取个肝,那边就能马上找到匹配者,其实器官移植是一项相当严谨的工作,没有医院的介入根本无法完成。在器官捐献工作中,红十字会根本就接触不到受捐者,更不要说参与器官的分配。”

多数家属主动要求救助

不过林瑜也坦言,根据相关的保密规定,器官捐赠人和受捐人的个人信息是受到保护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像公布其他社会捐款那样,公布器官捐献专用资金账目的重要原因”。

在林瑜看来,尽管与器官捐赠提倡的“无偿”和“非商业化”相悖,但现实情况就是,目前的器官捐献往往与经济利益有密切的关联。由于器官捐献者往往正当壮年,因事故意外身亡,家庭因病致贫,或是捐献者本来就来自于贫困家庭。“很多器官捐赠者家属都会主动要求给予救助,哪怕能够免掉一部分医疗费用都是好的。曾经就有一位协调员遇到捐献者家属堵要费用的情况。”

但这一块的费用从哪里来呢?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红总字〔2010〕13号文件《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红十字会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可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进行多渠道筹集。林瑜告诉记者,由于相关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认同感不强,不能指望社会募捐和受益者捐赠。“特别是受益者,多是花了大价钱做手术移植的,再让他掏钱不太现实。”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移植医院成为较大的受益者,“它提供的捐款绝不是买卖问题,被用于救助捐赠者家属和推进器官捐赠工作亦无可厚非”。

大量信息被垄断?扯!

谈到媒体报道中所说的“深圳红会3名器官协调员掌握大量潜在供体信息”,林瑜显得有些激动:“说这话的人根本不懂什么是器官捐献。”据她介绍,器官捐赠者必须要符合无恶性肿瘤病史,无药物滥用等多种条件,所以实际捐赠者的往往都是那些遭遇高空坠亡、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的人,“这些人的信息,协调员怎么可能提前知晓,又怎么可能掌握了大量潜在供体信息?”

对于有人质疑住院的部分病患被视作潜在供体,林瑜则认为不值一驳,“这些人的内脏因为疾病往往都被长期感染,哪个受者敢要?”她表示:“相关报道已经对协调员造成了伤害,说深圳红会掌握了大量资源,并以此要挟医院捐款,真的让我们很无语,也很委屈。”

□知多D

捐赠者条件

●捐献者身份明确;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无HIV感染;

●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同性恋/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

●无恶性肿瘤病史;

●无系统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

●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

●捐赠器官基本正常;

●严重的、不可逆的心肺或神经损伤,预计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将在60分钟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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