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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警方回应嫌犯“刮痧死”:曾揪痧救治

2013-06-19 10:53:26人民网admin查看次数:920

  近日,有媒体报道云南籍男子陈绍雄在浙江永康被关警务站数小时后非正常死亡。今日上午,永康市公安局向人民网回应称:6月14日8时47分许,陈绍雄因涉嫌盗窃被巡防队员带回警务站调查询问,14时许,陈绍雄因身体不适被送医,16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对此解释,有刑诉法专家分析指出:巡防队员并无执法权。

  警方回应:

  陈绍雄涉盗窃被巡防队员带回警务站询问

  疑中暑 曾揪痧救治

  永康市公安局在给人民网发来的事件通报中称:陈绍雄,男,1986年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涉嫌于2012年7月低价销售一辆被盗的电动自行车,涉嫌盗窃。

  通报称:“14日8时40分许,城西新区村企治安防控协会巡防队员在武义县桐琴镇网吧发现嫌疑人陈绍雄及其同行人员陈义、傅业勇。8时47分许,陈绍雄等三人被带回晨晨警务站接受调查。巡防队员将三人分开询问,陈绍雄不承认盗窃电动自行车,但他说掌握有别人重大盗窃、抢劫的情况,愿意等下午带巡防队员去抓。巡防队员将陈绍雄继续留在警务站打算下午进一步调查。”

  “14时许,晨晨警务站值班人员发现陈绍雄身体不适,自称肚子痛,怀疑其中暑,并对其采取了揪痧等救治措施。不适症状未见明显好转,送到附近村诊所医治,诊所医生见陈绍雄病情较为严重,建议将其送往永康市人民医院治疗。巡防队员将陈绍雄送往永康市人民医院途中才将情况向西城派出所向值班民警作了报告。16时30分许,陈绍雄经抢救无效死亡。”

  永康市公安局称,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将进行尸检确定陈绍雄死因。相关情况将及时向死者家属和媒体通报。

  专家说法:

  巡防队员无执法权

  无权认定犯罪嫌疑人

  据《永康金报》此前报道:永康市城西新区村企治安防控协会2012年10月成立,由城西新区区域内村、企业自愿结成,主要功能为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普法宣传;协助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登记、管理;开展化解各类纠纷、巡逻防控、督促企业和村庄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巡防队员身份目前找不到国家法律依据,多是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法规,让巡防队员来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但巡防队员没有执法权,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才能参与执法活动,不能独立执法。

  洪道德分析指出,首先,陈绍雄是否为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应该由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取证认定,巡防队员无权认定。第二,即使陈绍雄被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巡防队员也无权将其强行带回调查询问。第三,警务站应该有民警值守。巡防队员将陈绍雄等三人带回,询问长达数小时,民警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并未制止,都属于失职。

  洪道德进一步分析指出,如果是警方派巡防队员将陈绍雄等带回调查询问,涉嫌滥用职权;即使警方对巡防队员去抓人的行为不知情,也涉嫌玩忽职守。

  警方事前是否已依法认定陈绍雄为犯罪嫌疑人?巡防队员将陈绍雄带回调查询问,是私自决定,还是警方授意或者民警个人指使?事发时警务站有无民警值班?截至发稿时,永康市公安局未就记者上述提问做出回应。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赵艳红 高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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