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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社保费按新社会月平均工资征缴

2013-06-14 14:59:09厦门日报admin查看次数:959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2013年度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本月23日截止。地税部门昨日提醒说,从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将按新的社会月平均工资4377元作为参数进行征缴,相应调涨13.93%。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各档次的月应缴金额,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和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每月6日前存足社保费应缴款项。

      据了解,我市在职职工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以201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退休人员则以上一年度月平均退休金(扣除住房补贴后),作为2013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划拨基数进行申报。由厦门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不包括住房补贴)。

      地税部门表示,各用人单位可通过地税网站(http://www.xm-l-tax.gov.cn/)进行社保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或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向地税管征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2条,以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调整后补办基数申报的,由地税管征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后,依法进行结算。

      【提醒】

      用人单位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新增的人员若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将以单位增员时申报的工资,作为新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即6月24日起),通过地税网站办理职工参保的,也无需再进行年度申报,地税部门直接以6月份的申报工资作为新年度的缴费基数。

      以独立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其年度基数申报则仍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

      2013社保年度独立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单位:元)

      (备注:1.“ 4050” 补贴对象和就业困难人员另应按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2.市地税局将定期向独立参保个人发送欠费短信提醒及年度申报提醒,需获取短信提醒服务的个人,请及时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手机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3.扣费:地税局于每月6日至20日进行扣费,请务必于每月6日前存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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