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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月底起“一站式”即时结算

2013-06-09 11:51:41厦门晚报admin查看次数:1047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 通讯员 张贤日)本月底开始,《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第一类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疗机构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再与区民政部门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他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持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保证、五老证、优抚证、40%救济证、二代残疾证等证件。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6月底执行。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标准按照个人自付比例的80%报销。如我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发生变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标准随之调整。

   对不符合条件而退出的医疗救助对象,退出次月起不再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对救助对象在不具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救助仍然按原救助程序执行。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二次救助、临时救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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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对象

   《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第一类救助对象,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享受40%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等。

  服务范围

   按照该办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是: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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