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仅32个胶原蛋白产品有“卫食健字”批号
生产商
半成品到零售 胶原蛋白利润超十倍
很多大品牌都找小厂家采购
昨天,记者联系上一家沿海城市的胶原蛋白生产商,在这家生产商的网站上,是这样介绍其产品的:“本产品的原料取自深海鱼鱼鳞”、“分子量小,更容易吸收”。我们拨通了厂家股东之一陈女士的电话。
生产商说不清胶原蛋白对人体的好处
“我能保证我们厂生产的胶原蛋白原料都是深海鳕鱼鱼鳞。”生产商陈女士说,“胶原蛋白对人体非常好,可以美容,我自己就长期服用,确实有好处,皮肤变好了。而深海鳕鱼鱼鳞提取的胶原蛋白,又是所有胶原蛋白中最好的。”
胶原蛋白可以美容,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陈女士回答:“这是常识,大家都这么说。”
当我们以商业合作为理由,请陈女士提供原料产地证明时,她说:“这个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提供。”
根据常识,深海鳕鱼大部分生活在太平洋、大西洋北方水温0℃~16℃的海水水域里。我们问,鱼鳞如何收集、运输?陈女士回答不上来,只是反复强调,“从深海鳕鱼鱼鳞中提取的胶原蛋白是所有胶原蛋白中最好的,你懂吧?提取出来的胶原蛋白,分子量特别小,能百分之百被人体吸收”。
“大品牌从小厂家采购胶原蛋白,自己再去加工、包装、销售”
陈女士说,她是前年开始搞胶原蛋白生产的,同时也生产其他保健品,投资了1000万元建这条生产线。她的销售渠道有两条:
一是注册了一个自己的品牌,并开了一家网店,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胶原蛋白粉,“现在都不流行胶囊了,粉剂卖得最好,还节省成本。”
二是做批发,把生产出来的胶原蛋白批发给大的经销商,“好多大品牌都在我这里拿货,他们也委托我们加工胶原蛋白,我生产的胶原蛋白作为半成品卖给大品牌。”
陈女士都为哪些“大品牌”供货?
陈女士在说出了一些知名品牌后,似乎意识到有些不妥,又改口说还是不方便透露,“反正有一些都是广告做得很大的品牌。这很正常啊,现在很多大品牌都是找小厂家采购半成品的,然后他们自己再去加工、包装、销售,至于怎么加工、包装,我就不管了。”陈女士说,她的生产线“还是算有规模的”,并说在业内像她这样的厂家不在少数。
胶原蛋白里有没有其他添加剂?陈女士说,“我卖的绝对是百分之百的不含任何添加剂,我自己都敢吃。至于大品牌商家有没有添加,我就不知道了。”
半成品到零售价,利润超十倍
陈女士说,如果我们要货,进货价是160元/千克。
“你们进了货,就可以去注册一个商标,包装后进行销售。一般来说,1000克可以分成10包,1包100克,每100克再分为20小包,1小包5克。口服一次5克就行。”
至于卖给终端消费者的价格,陈女士给出的建议零售价是168元/包(100克)。比照进货价,利润高达十倍以上。
陈女士说,“利润空间是很大,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在做这个。如果你们有需要,我还可以提供包装,1角钱一个包装袋。如果你每次进货超过1吨,价格还可以商量。”
当记者问,现在许多专家都在说,口服胶原蛋白对人体没有任何美容功效,是否会影响其销售业绩?陈女士肯定地说:“没有影响,女人只要过了25岁就要服用胶原蛋白,需求量很大。”
胶原蛋白在国外已有几十年
基本以普通食品面目出现
一位业内人士说,胶原蛋白产品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最初在德国等欧美国家风行,但基本是以普通食品的面目出现。后来日本也开始风行,渐渐被加入美容祛皱、抗衰老等概念。国内厂家因此嗅到商机,开始引进这些产品并大肆夸大宣传,“说到底,这就是一场商业忽悠。”
胶原蛋白在中国出现,差不多有近10年时间,目前已渐渐风靡。
2010年,中国香港消委会曾从市面收集20多种胶原蛋白产品资料,向营养师、皮肤科、内分泌科等专家查询,专家一致质疑其功效,并提醒糖尿病、肾病及肝病等长期患病者不宜服用此类产品。
记者采访了营养界、医学界等多位专家,他们大多对于胶原蛋白本身的价值表示认可,让他们感到担忧的是市场上各类胶原蛋白产品本身的品质和普遍性的夸大宣传。
营养师继续痛批胶原蛋白
昨天,营养医师王兴国继续在微博上痛批市面上胶原蛋白口服液。以下根据王兴国微博整理:
这是一位博友私信咨询我的问题。她是一名记者,也很可能是胶原蛋白产品的受害者。
××报:王主任,我曾经吃过半年液体胶原蛋白和水解胶原蛋白粉,结果长了子宫肌瘤,胸部出现黄豆大小肿块,医生说可能是摄入激素过多引起的,当时我24岁。后来吃的一种据说是日本进口的胶原蛋白粉。开始是喝的成瓶胶原蛋白饮料,喝了四个月,感觉皮肤细腻了,因为价格太高,又改喝胶原蛋白粉。停用胶原蛋白两年后,上个月发现子宫肌瘤只剩一个,缩小2cm。是不是吃的胶原蛋白含雌性激素?
王:有可能,不确定。
对于其他网友的质疑,王兴国在微博里说,“我不但不删微博,还要大声说:你认为口服胶原蛋白的效果,好的效果如皮肤变细腻、年轻态;坏的效果如体重增加、乳腺增生、子宫肌瘤等,都完全符合雌激素的效果!不检测别口服。”
新闻链接
九龙坡法院曾判决
一款胶原蛋白产品非法添加
2012年6月18日,晏先生在杨家坪一家连锁经营店里购买了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监制、杭州某公司生产的“×××胶原蛋白粉”3盒,价值744元。之后,晏先生发现配料中标注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查询得知这款胶原蛋白粉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随后,晏先生把公司告上法庭。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进行规定,其中规定D-甘露糖醇使用范围是糖果。“胶原蛋白粉”明显不属于糖果,其不在允许使用D-甘露糖醇食品添加剂的范围之内。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由此,法院判被告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赔偿原告晏先生7740元。
《中国药典》第二部(化学类)第87页称,“D-甘露糖醇”亦为“甘露醇”。作为一种脱水药物,常用于临床医学使用,但长期大剂量使用可引起渗透性肾病,临床上出现少尿、血尿、蛋白尿及血尿素氮、肌酐升高等肾脏损害,甚至发生急性肾衰。